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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说道:“要多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因为他们在我们的社会里还占大多数。”总理的话直接点明了我们弱势群体存在的普遍性。学术界一直以来对弱势群体有着不同的定义,有的从经济角度来解释,有的从政治角度来解释,还有的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解释。笔者之所以选择农村弱势群体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当前我困多数的弱势群体还在农村,特别是农村的妇女、儿童、老人这些先天的弱者,以及后天因为制度等因素而沦为弱势的失地农民。针对这两大类农村弱势群体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地方政府在保护这类群体是如何作为的,取得了那些实效,存在着那些问题,并逐步分析这些问题形成的深刻原因。在分析农村弱势群体存在的现实困境的过程中,本文主要抓住他们当前的社会生活状况,低收入,低社会保障带来的生存压力,这主要是针对农村老人;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针对的是失地农民;农村教育状况堪忧,主要针对的是农村儿童。地方政府的保护政策也是围绕这三点展开的。在分析地方政府保护存在的问题之后,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这是论文的重点。如何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村弱势群体是摆在我们地方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要破解这道难题,就必须要求我们的地方政府优化自身作为,首先地方政府应提高农村弱势群体保护标准,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其次就是应完善农村当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再次就是地方政府应当以一个善者的姿态投入到保护过程中去,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解决对方面临的实际困难。地方政府还需追求善意的保护,在保护的过程中应当以公共利益为重,克服自身的私利性。这是对地方政府自身的要求。虽然地方政府是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主导力量,但是光靠地方政府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地方政府的保护,我们还需要依靠农村自身的力量。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增加农村弱势群体收入,完善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增强他们的权利意识,扩大农村地区的文化教育投入,提升农村弱势群体的素质。只有依靠自身的发展,我们的农村弱势群体的境遇才能明显的得到改善。当然,除了以上两大措施,本文还增加了社会力量的支持。这里面当然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的积极引导。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帮助农村弱势群体也是急需的。在这三大措施的作用下,我们的农村弱势群体必将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我们的农村社会也必将走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