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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发展经历了三种形态,即基于EDI的电子商务、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和基于无线网络的移动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M-Commerce)是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第三种形态,它实现了电子商务的第二次飞跃——因特网、移动通信技术和其它相关技术的结合创造了移动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趋势。在移动电子商务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下,其间的法律问题已经慢慢暴漏出来。例如,一些服务提供商未经用户的许可或在用户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肆意克扣用户的手机话费,或者计费错误;再例如,移动信息服务订制容易,退订难。这也是消费者经常投诉的问题之一。实践中,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退订方式不仅非常烦琐、不易掌握,而且不是很容易找到,更有甚者根本不提供退订方式。这些法律问题只是移动电子商务将面临的法律问题冰山之一角。随着移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涉及的法律问题将更加多样化。中国移动公司作为移动通信运营商,陆续推出的诸如手机钱包、移动证券等新型业务就是这一多样化的体现。这些业务使得移动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必然涉及到金融法、证券法领域。本文所论述的移动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移动电子商务的基础问题:移动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点、移动电子商务中的电子合同、电子货币、电子资金的划拨以及移动证券交易。在移动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点部分,作者回顾了电子商务发展历史,提出移动电子商务的一般概念,比较其与基于EDI的电子商务和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所表现出的特点,可以作为移动电子商务的总论部分。其余部分,即从电子合同的签订,到电子货币以及电子资金的划拨,最后到移动证券交易,则是贯穿于具体电子商务活动的主线,可以作为移动电子商务的分论。作者分别在“移动电子商务中的电子合同之成立”、“SIM卡与电子货币”、“移动电子商务中的小额电子资金的划拨”“移动电子商务中的身份认证与安全问题”、“移动证券交易的法律问题”五个标题下,其一,运用合同法理论,按照移动交易的种类,分析移动环境下的要约、承诺、电子错误等基本问题,其二,以电子货币原理为依据,对SIM卡的性质作了初步探讨。其三,以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为准则,界定了移动支付用户的权利,其四,按照现行技术平台所构成的关系,探讨了移动商务安全义务的承担。同时,运用证券法理论分析了移动证券参与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笔者认为,移动商务合同是传统合同在移动电子环境下的发展,合同法理论完全适用。SIM卡是卡基、开放式、联机电子货币。在移动小额电子支付中,要着重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保障交易安全,移动服务商负有网络认证等安全义务,这是公法与私法义务的融合。根据移动证券的特点,指出了移动证<WP=5>券商参照执行网上证券时,应适当提高义务标准。总之,本文所论述之内容只能算是移动电子商务中所涉法律问题的概貌。由于移动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确属新兴领域,缺乏相当的研究资料,再加上笔者才疏学浅,疏漏错误在所难免,敬请老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