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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通过对教会训导文献的考察,比较了梵二会议前后天主教婚姻观的不同,阐明教会对婚姻的新理解和新强调,并且探寻教会婚姻观发展的神学根源及神学价值,进而分析天主教婚姻观的发展对中国婚姻伦理的影响。 天主教的婚姻观是一个颇为严谨而一致的传承系统,天主教对婚姻的阐述主要集中于三部分:圣经的启示、教会当局关于婚姻问题的训导以及教父与神学家的论述,本文的论述主要涉及圣经的启示和教会训导。圣经中旧约和新约对婚姻的启示奠定了天主教婚姻观的基调,即坚持婚姻的神圣性、单一性和不可解除性。而教会训导则因其时代性特质最能代表天主教婚姻观的发展,故而本文对天主教婚姻观发展的探讨主要以教会训导为中心考察。 教会训导足教会根据社会发展对其教义及神学所遇到问题的阐述,它往往是针对具体问题所提出的道德考虑和符合信仰原则的行动指导。本文所要考察的教会训导主要分为梵二会议之前的训导文献和梵二会议及其之后的训导文献,这种分期安排是由天主教伦理神学本身的发展状况决定的。通过分析比较,可以总结出梵二会议前的教会训导对婚姻问题的主要观点为:认为婚姻是天主所创立的,是具有深刻救恩意义的圣事——婚姻中男女的结合象征着基督与教会的结合,婚姻是基督救恩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婚姻的缔结必须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准,天主的佑助和当事人主观意愿上的同意共同构成真正有效的婚姻契约;婚姻的首要目的是生育和教养子女,次要目的是彼此互助和治疗情欲,并且强调婚姻的次要目的从属于婚姻的首要目的;婚姻必须坚持绝对的一夫一妻制,夫妻二人分别享有对彼此身体的除外而永久的占有权,婚姻内夫妻二人之间的爱情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维护婚姻的美满幸福至关重要。 梵二会议以来,教会训导在保持教会传统对婚姻的最基本的定位不变的同时,依据大公会议的主要精神,对某些原则性的问题进行了全新的阐释,对于教会的婚姻神学的发展可谓是巨大的,主要表现在:将教友缔结的婚姻定位为具有神圣救恩意义的盟约,并指出教友的婚姻不仅象征而且分享基督与教会间的这种盟约,强调作为婚姻盟约主角的人对教会的圣事性婚姻的主体性和客观性的参与和实践;在论及婚姻目的时,不再采用过去的“首要次要目的”及婚姻的“价值次序”的提法,而将夫妻之间的爱和生育子女置于同样重要的位置,指出二者都是婚姻的美善效果;注重夫妻之间的爱的共融,指出这种共融是全身心的融合,包括肉体的和精神的,强调这种全身心的共融对于婚姻的完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肯定婚姻作为一个“人的团体”的整体意义和价值。 梵二会议以来天主教婚姻观的发展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有着深刻的神学根源,是当代天主教神学发展的一部分。近现代以来,社会政治、经济、思想领域对教会神学的冲击与挑战,要求天主教进行改革,要求教会革新传统的天主教神学,以适应世界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在这一背景下,天主教会召开了具有划时代意义和影响的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会议对天主教神学做出了重大更新,并且带来了天主教的伦理神学转向。梵二会议以来,天主教的伦理神学发生了深刻的转向,伦理神学的发展出现了重心的转变,由过去坚持法律主义而转向注重法的精神的体认和人的主体性的参与,这是梵二会议以来天主教伦理神学最核心的变化。在这一核心精神的指引下,教友伦理生活的深度和广度有了很大发展,更注重人的道德良知在伦理生活中的决定作用,并且教友伦理生活的视线延伸到社会领域内,开始广泛关注社会问题的发展变化。同时,对于教会实际的伦理训导和具体的伦理规范,教友们也有了全新的认识,教会实际的伦理训导不再足绝对的、信徒必须完全服从的权威,而是可错的、信徒可以经过实践分析检验的相对的指导原则。教会具体的伦理规范也呈现出暂时性特征,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应该被修正甚至可以被淘汰的。梵二会议以来天主教的这种伦理神学的发展是教会婚姻观发展的依据和方向。 婚姻神学的发展对天主教伦理神学的发展有重要的神学价值,同时也对世俗婚姻家庭伦理,尤其对中国婚姻家庭伦理的丰富与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天主教婚姻观的发展依靠梵二大公会议精神的指引,树立了一个理想的婚姻模式,将有利于中国婚姻伦理的建设和完善。同时,天主教会出于对婚姻的重视,历来注重婚姻辅导的实施,而这种婚姻辅导的实施将有利于中国人民成功地构建和谐美满的幸福婚姻。最后,天主教的婚姻伦理作为一种宗教伦理,它在人们思想及行为上的约束作用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中国民众婚姻的问题,对于中国婚姻法律和政策的发展与完善将有显著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