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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2年钓鱼岛争端爆发以后,使得琉球这片区域再次成为世界人民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曾经多次出现的琉球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一时间研究琉球问题的学者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来自法学界、政治学界、历史学界和地理学界的学者们都竟相地从各自的领域出发,论述了琉球问题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其深度和广度是空前的,自此,研究琉球问题的浪潮出现了繁盛的态势。不仅如此,这也引起了中外媒体的强烈关注,日本和美国政府也纷纷对此也表示了自己的立场。作为当事国的日本国内出现了多种声音,有小部分学者支持琉球不属于日本的观点,坚持琉球独立的民众也不在少数。琉球,曾经是一个存续了四五百年的独立国家,作为中国的邻国,与中国有着唇亡齿寒的关系。日本在中国积贫积弱的时期,借助明治维新的浪潮,利用武力将琉球吞并,切断其与中国的一切往来,将其设置为冲绳县,强行划入自己的版图。除此之外,日本还企图通过与中国签订条约的形式来取得其征服行为的合法性,以此来获得琉球的领土主权。即使从传统国际法的角度上来看,日本的行为都具有种种瑕疵。从形式上和实质上进行分析其所签订的条约,都是不具有特定的效力,对琉球法律地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琉球的主权归属问题产生重要影响的事件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生,改变了此前建立的国际格局。战后,就国际秩序的恢复和战后新格局的划分,产生了几个重要的国际公约。日本作为战败国,签署了无条件投降书,承诺遵守《波茨坦公告》及《开罗宣言》的规定,主权限于本州岛、九州、四国岛、北海道及其他小岛。此前被日本武力征服的琉球受联合国规章下的托管制度的调整,成为托管领土,美国被指定为琉球的托管当局。随后,美国与日本私相授受,将琉球的行政权交于日本,正是美日之间的这种交易,使得琉球的主权问题再次成为了棘手的问题,美国此种行为违反了国际法,应该承担一定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联合国的成立和联合国宪章的制定,赋予了因战争而受到殖民统治或侵占的国家民族自决权这项基本人权,这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联合国的宗旨之一。该项人权赋予了琉球人民不受外来干涉地决定其政治地位的权利。当代琉球人民充分行使了这项权利,积极寻求琉球的独立,并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和民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