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的反垄断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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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领域的“二选一”行为本质上是限定交易行为的通俗表达,平台实施“二选一”行为不仅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竞争平台等多方主体的权益,还破坏了整个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基于最新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及阿里巴巴、美团相继因“二选一”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背景,有必要对平台经济领域的“二选一”行为作出制度和实践的回应,结合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面临的现实困境,为“二选一”搭建一个规范的反垄断规制框架,提出合理的完善路径。文章的写作以平台经济领域出现的“二选一”现象为研究起点,对“二选一”行为进行全面分析,着眼于制度完善和实践优化,旨在强化反垄断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第一章,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的一般问题,本章通过对平台经济、“二选一”行为进行概念解构,将“二选一”的行为表现分类加以分析,理清其产生的原因和负面影响,为后续研究的展开提供较为明确的基础前提。第二章,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的适法考量与现实障碍,本章旨在从制度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现状并厘定困境,主要是通过梳理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规制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的法律依据,结合案例分析实践基础,从而总结规制“二选一”行为的现实困境。第三章,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的反垄断完善路径,本章从法律适用、救济体系、执法、监管四个方面提出思考,旨在多角度分析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反垄断规制的完善建议,一一回应存在的现实困境。在法律适用方面,提出完善相关市场界定和支配地位认定的建议,并建议通过引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以弥补《反垄断法》规制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的不足;在救济体系方面,司法机关通过民事司法裁判发挥个案指导功能,并积极探索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公益诉讼,以保护“二选一”行为下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在执法层面,主要围绕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的执法透明度和执法队伍建设提出完善建议;在监管层面,“二选一”行为亟需转变监管理念,以协同监管、事前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的方式强化对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的反垄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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