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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国家政权巩固的根基所在。乡镇政府的这种特殊地位决定了乡镇机构改革在整个地方机构改革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目前在学术界,有关乡镇机构改革的理论也有很多,其中代表性观点主要有撤销论、派出论、撤并论、彻底改革论和自治论。但这些理论只限于从人员超编严重,分流富裕人员或撤销乡镇政府、建立“乡公所”的角度来研究乡镇机构改革,在研究的视野上,局限于乡镇(层次)本身,较少考虑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的体制性因素的影响作用;在研究的方法论上,尚没有突破“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要么将乡镇简单地视为国家(机器)的一个部分,没有充分考虑到乡镇政府与一般意义上的政府的特殊性:要么从所谓的“乡村自治”的历史传统来推断乡镇“应有的”民间属性,以此来规划未来的乡镇政府改革前途,对于建立适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需要的乡镇政府机构研究的较为缺少。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曾进行过数次乡镇机构改革,但并无实质性进展,反而陷入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究其原因,关键在于乡镇职能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转变。目前,我国乡镇职能总的特征是重行政管理和组织生产、轻社会服务,出现了职能越位和缺位。一方面,乡镇直接参与经营、直接替农民决策、直接投资,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却又存在着落实政策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服务功能低下的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乡镇机构改革必须牢牢把握乡镇职能定位这个关键,借鉴国外乡镇职能配置经验,结合我国农村工作实际,对乡镇政府职能进行科学合理定位,赋予乡镇政府新的职责任务。新时期乡镇政府应着重强化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农村提供公共物品等职能,切实将乡镇职能由组织生产、参与经济转变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具体说,新时期乡镇职能的定位应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强化社会管理,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强化公共服务,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实现新时期乡镇职能,必须整合机构编制资源、减少管理层次,建立精简高效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创建充满活力的公共事业服务体系;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健全干部培训机制、完善干部考核体系、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建立竞争开放的人事管理制度;理顺县乡政府关系、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积极推进县级机构改革,为乡镇机构改革创造良好环境,巩固乡镇机构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