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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福是明代初期的官员,为官五十余载。他先后担任过明朝工部右侍郎、工部尚书、刑部尚书、户部尚书等明朝重要职务。1406年黄福奉命任尚书兼掌交趾布政、按察二司。黄福在交趾经营十八载,殚精竭虑,尽职尽责,在极为艰苦和特殊的条件下,制定了一系列的符合交趾时情政治、经济、文化等措施,稳定了明政府在交趾的统治地位,进一步促进了交趾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促进了交趾地区与中国内地各方面的交流。黄福运用他杰出的政治才能造就促进了交趾地区的繁荣,为时人及后世所称颂,更为中越之间的历史关系增加了浓厚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