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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结构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结构的调整必然导致社会权利的多元化,为了协调各个社会阶层或者群体的利益,维持社会平稳发展的大局,国家应该完善法律法规以保障不同的阶层和群体的利益。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作为残疾人这个群体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在身体或者精神上存在缺陷,残疾人无法像正常人一样迅速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常被社会视为“异类”,这种不合理的隔离现象尤其体现在残疾人的劳动就业过程中。为残疾人建立良好的就业保障制度,促进残疾劳动者就业,使其在劳动中获取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满足,是帮助残疾人摆脱被歧视和生活贫穷最有效的方式。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实现,不仅能够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而且有助于深化法治建设,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我国政府不断加强残疾人就业权法律保障制度建设,已初步建立了一个以宪法为保障核心,《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为补充的法律保障框架。但是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的法律体系仍不完善,法律内容滞后,政府监督力度不足,使得残疾人就业权的实现遭遇到诸多阻碍。因此笔者提出完善残疾人保障法律制度,以强调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强化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保障的监督等具体措施。本文主要是从以下几部分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保障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首先明确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基本概念,对残疾人就业权的权利属性进行论述,阐明完善残疾人就业权法律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介绍我国残疾人就业权法律保障的基本情况。首先是残疾人就业情况,包括就业率、主要的就业模式以及残疾人就业法律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其次介绍了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保障法律状况,包括从国家立法到地方立法的具体分析。最后剖析了影响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法律保障不力的原因。第三部分,论述国际法和国外发达国家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保障的法律制度。通过与我国保障制度的比较分析,借鉴国外有益的制度措施。第四部分,根据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从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和社会监督四个方面做出完善的对策。第五部分,结论。对论文的内容做出归纳总结,并再次强调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对我国法律制度完善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