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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具有相当丰富的内涵,其表现形式和途径也多种多样。在民主社会中,政府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在于民意,而民意获得的基本途径是公众参与。民众通过参与各类治理,表达不同价值偏好,阐述各自利益诉求,并在此基础上学习、沟通与妥协。广义上的公众参与应涉及政治过程、立法过程以及行政过程,而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价则属于行政过程。将公众参与引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已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普遍推行,它使公众在了解当地政府一段时期内行政管理工作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对其绩效指标进行判断,并对潜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以提高评价活动的合法、合理和科学性。基于该模式,公众能对地方政府基于评价结果所做出的决策施加公共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政府的公信度、行政效能与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在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公众参与是由一级地方政府发起,在现有政策允许的框架下,以公众的正式参与为基本特征,在原有的上级政府与本级政府自身评价基础上对地方一级政府的各项行政活动进行综合考评的全新尝试,亦是对民主政治新的突破。尽管公众参与在中国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价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价机制也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理念与实践,尤其是在县级及以上的地方基层政权,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公民社会的发展和中央政府“自下而上”的政策试点,各级地方政府已意识到并逐步将公众的参与引入到当地政府的各类绩效评价过程中去。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类绩效评价活动被赋予了各式称谓,如“全县居民评议领导干部”、“千人测评干部作风”、“万人民主测评政府机关”等。但是,这些看似令人振奋的实践却难掩现实的诟病:机制缺失、参与无序、问责无人等主要问题,严重影响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最终,评价虽年年进行,每次活动似乎都有公众的参与,但其有效性从“公众”选取的源头开始直至最终评价结果的公布、运用都已大打折扣,这不仅使绩效评价活动的公众参与逐渐被戴上了走过场的帽子,也背离了中央政府试点基层民主的意图和决心。在此背景下,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为切入点对公众参与的规范和制度实践进行研究,对于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有序的、有效的公众参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主要关注点不在于介绍和评论有关公众参与的解释性和分析性框架,而是试图对当前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之基本态势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对公众参与的基本形式及其实践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创新与变革的思路。相关研究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首先,对国内外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价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综述。介绍了欧美主要发达国家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公众参与的研究现状,并在主要特点和基本方法上与国内的相关研究进行了对比。其次,从参与式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活动的组织者、评价者、评价对象、参与形式、评价内容、参与结果等六个方面,结合四川省M县①近年来举行的参与式评价活动,对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公众参与的现状进行了阐释;在此基础上,讨论了影响公众参与有效性的七大因素和十项评估指标,并借助层次分析法模型与Yaahp软件对M县2012年“全县网民评议政府,,活动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进行了评分,也由此总结、提炼出公众参与有效性欠佳中存在的三大核心问题: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缺失、公众参与的“跃动式,,运行及问责机制缺位,并指出了造成上述三项问题的关键因素:舆论、渠道与法制。最后,从“顶层”结构的治理与体制改革、健全公众参与的实施机制两个方面,给出了提高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十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