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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内容:随着我国银行业的逐步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对我国的商业银行进行外资并购。外资银行的到来,给我国的银行业带来了先进的管理以及经营理念,更多的外资注入我国银行,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实率得到提高,在提高我国银行业管理水平的同时,也给我国银行灌输了风险经营的理念,使得我国的商业银行逐步摆脱完全依靠行政监管的理念,转而在自身注重了内控以及经营风险水平的控制,总之,外资银行的进入给我国的商业银行带来了诸多的新风貌,但是外资并购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另一方面,外资并购我国的商业银行本身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它并购行为的初衷与我国引进外资的目的并不一致,这样导致了外资并购行为与我国的监管法律相冲突,当然从另一角度也印证了我国对于外资并购监管的必要性。外资并购中资银行采用最多的仍然是股权并购的形式,因为它的程序简单而且符合我国的商业银行发展实情。我国的外资并购的监管立法总体来看呈现出了法律体系的不统一,各种位阶的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互相冲突,同时我国外资并购的监管法律规定不充分,并且欠缺可操作性,我国对于监管目标以及宗旨尚未明确,具体说来我国对于外资并购的监管法律制度在以下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第一,对于外资并购方准入的资格审查存在局限,并购方中包括了投资公司,这样对于我国引进外资不利;第二,在对外资的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期限方面规定尚有缺陷;第三,对于外资并购方的混业经营给我国的分业监管所带来的冲击以及不便;第四,尚未与投资者母国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接下来在分析了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的立法以及监管实践经验之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对于外资并购中资银行的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首先从整体上分析,我国应该完善监管法律的统一,制定专门《银行并购监管法》;再次我国在对银行并购进行监管时,应该维护我国的金融秩序的稳定,保障我国的金融安全。接着又从完善法律监管的具体制度着手,逐一分析了前文列举过的制度缺陷,提出了完善相关制度的具体措施。本论文研究的目的主要为了适应我国最新的银行并购实践形势,紧密结合我国金融银行业经济发展的现状,提出完善我国外资并购中资银行的法律制度以及相应的监管措施。目前,我国的与此相关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外资银行并购的现状,法律制度的发展落后于我国经济发展,现行的法律制度亟待完善,所以本文的研究题目具有与现实的紧密结合性,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研究方法上注重横向以及纵向的对比,结合我国的近年来的外资并购中资银行的法律发展过程,以及与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的对照,总结经验,汲取先进的做法,改正不切合实际的法律规范。同时,本文运用归纳的思维方法,紧密结合我国的法律发展现状,总结不切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缺陷,进而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外资并购我国的商业银行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我国的开放的经济吸纳了外资银行,同时对其的法律监管目前仍然存在一些滞后性的特征,在分析了外资银行的并购动因后,以及结合最新的外资并购发展态势,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