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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是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其实质是将法律规范中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国家赋予执法主体在适用法律上的一种行为活动。所谓行政执法监督,一般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党、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监督检查,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的总称。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论断是资产阶级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来的,这一论断已被无数历史事实所证明。行政执法监督最根本的出发点就是要使行政执法严肃公正、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公正、高效,以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海关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现代海关制度对海关所肩负的行政执法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涉及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和领域包含与现代海关制度相配套的新型的海关管理思想、先进的海关管理制度、复合型的海关管理职能以及高智节能型的海关管理技术和手段。海关是国家用来打击走私活动、维护正常进出口经济秩序和保障国家税收的职能部门,由于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特殊地位,一旦海关关员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进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甚至参与走私放私的违法活动将会给国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对海关关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执法监督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海关执法监督,是指特定的监督主体依法对海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监察、检查、督促等,以此确保海关权力在法定范围内运行。而目前我国海关行政执法无论是行政立法层面,还是在行政执法体制、监督制约工作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都须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执法加强监督,这不但是现代海关制度和入世后对我国海关行政执法的要求,也是法治理论的基本精神、行政权力本身所固有的特征以及海关执法的行业性特点所决定的。以“以权力制约权力”为原则,对海关权力进行均衡和制约。因此,要建立和强化一整套海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执法腐败现象,消除体制上、机制上存在的种种弊端,使海关权力的运用受到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