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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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合同法理论认为,合同关系中义务产生的依据是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除法定和约定之外,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彼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然而,从实践中来看,合同义务的扩张已经成为合同法发展的一种客观趋势,上述传统理论正面临着挑战.附随义务法律问题的提出是对传统合同法理论的变革.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不仅应当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而且应当尽到必要的诚信义务,这种诚信义务在合同履行阶段就表现为当事人所负担的附随义务.由于附随义务的形成多借助判例学说,在发展过程中,许多理论问题尚未澄清.该文首先对附随义务的本体理论做一个系统的整理和说明,包括附随义务的法理基础、涵义与性质、具体形态等问题,在对学者们的观点进行比较和辨别的基础上,提出了作者自己的看法.附随义务法律问题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因此理论研究也必须坚持发展的观点.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所言:"为了懂得法律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曾经是什么和将要是什么."目前学者对附随义务法律问题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合同法领域,忽视了其发展变化的过程,这样往往只反映出事物的一个片断.该文在此方面做一大胆尝试,即采用跨越法律部门的比较研究方法,对附随义务的法定化及附随义务突破合同法领域的发展等问题进行论述,以达到对问题全面理解和研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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