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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刚刚复建十年有余,由于法制不健全,监管尚未完全到位,加上体制的弊端等错综复杂的因素,使得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频频发生。许多发行公司只想到股市“圈钱”,罔顾普通投资者利益和社会责任,致使虚假陈述泛滥。 在至今被查处的证券市场上的虚假陈述案例中,虽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但尚无对受害的普通投资者进行民事赔偿的先例。作者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树立中小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信心、促进市场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角度着眼,重点对如何认定证券发行中虚假陈述行为的构成要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民事责任这一论题中涉及的有关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探讨,并在诸如判定虚假陈述的标准、诉讼的法理依据、归责原则的适用、潜在原告和被告的范围、损害赔偿额的确定、诉讼方式及诉讼时效等具体问题上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文中还对我国证券发行中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各种主要表现、严重危害及其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 最后,作者建议通过借鉴国外立法,尽快完善我国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确立证券诉讼中的民事赔偿机制,强化证监会的监管职能,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企业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真正彻底实现政企分开,以确保现代企业制度——尤其是股份制在中国真正立足并获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