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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亚里士多德的“προα(i)ρεσι(s)(选择)”理论。亚里士多德认为“选择”是理性和欲望的统一体,其“选择”理论恰当地关注到了实践中理性和欲望的共同作用,与近代以来以休谟为代表的情感主义和以康德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形成了对照互补。本文意图在此背景下,分析“选择”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基本理论架构,凸显该理论之于德性的价值和意义。 本文首先分析“προα(i)ρεσι(s)”概念的翻译争议,认为“choice”、“decision”、“commitment”等不同译名的选择实际体现了争议背后所体现的关于“προα(i)ρεσι(s)”概念的不同理解及其理论立场,在此基础上,结合亚里士多德的文本进行阐释,本文认为“选择”最为契合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对于“προα(i)ρεσι(s)”的基本解释,并以此作为本论文的理论前提与立论基础展开后续探讨。 本文从“选择”概念的内在规定、“选择”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地位、“选择”之意义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对“选择”概念的内在结构做出分析,说明理性和欲望是亚里士多德选择概念的理论基础;选择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选择的伦理指向即适度。其次,基于作为实践哲学的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就“选择”与实践、德性的关系进行讨论,着重对“选择”概念与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说明“选择”如何在与德性实现的关系上与幸福相关。最后,立足当代实践理性争论,探讨亚里士多德“选择”理论对当代实践理性研究具有的理论贡献及其现实意义。 亚里士多德“选择”理论的研究对现代社会的道德消解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厘清并分析这一古典“选择”理论的内在结构,有助于在当代伦理学论争语境下,针对个体道德责任的承担、正确德性的养成以及良好政治的实现等问题,从“选择”出发探索德性伦理建构的积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