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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即规范化发展的阶段。本文以泰安市为例,从法律实施的角度阐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概念及涵义,运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系统分析和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问题。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泰安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法律要求相比还有很多不尽完善的地方,仍处于不够发达、不够规范的初始阶段。通过研究,找出了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合作水平低、带动能力弱、合作社之间缺乏联合与合作,培训、教育和社区服务不够,以及在章程起草和执行、股金设置、组织机构运作、民主决策机制、财务制度、分配运作、自我发展机制等方面不够规范,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相比有很大差距。同时,认真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内外部原因。(2)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问题是关系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有利于社会义新农村建设制度创新。法律颁布实施前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不规范的地方,需要按法律要求进一步规范;有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化;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法律规定规范运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中,政府及其部门要服务规范,依法办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3)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应坚持依法规范与灵活创新相结合、群众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分类推进与逐步规范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分级规范相结合、注重实效与形式多样相结合等五条基本原则。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泰安实际,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的总体目标是:逐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建设成为地位合法化、产权明晰化、机制灵活化、管理民主化、运作规范化、扶持制度化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本文在全面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泰安实际,从设立规范、治理结构规范、生产经营服务规范、财务管理规范等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的基本标准和措施,并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提出了五条配套措施,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