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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同时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愈益突出。为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共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并列为“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提供环境保护公共产品是政府天然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是环保公共产品供给的垄断者或者说政府必须是环保公共产品亲力亲为的直接生产者,事实上,民间组织参与环保公共产品供给具有重要意义,除发动民众参与社会治理活动的价值取向外,民间组织的参与有助于加强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它可以弥补政府自身力量之不足,也可以发挥引导民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同时,它有助于推动政府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和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管理的均衡发展。与官方环保组织相比,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参与供给环保公共产品有自身的优势,比如,民间组织扎根基层,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身处环保第一线,对生态环境情况更为了解;机动灵活,不拘泥于形式,效率更高。本文以政府职能理论和公共产品供给理论为工具,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着力研究民间环保组织参与政府供给环保公共产品的基本现状,包括民间环保组织参与政府履行的环保职能、参与供给环保公共产品的方式以及参与中遭遇到的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经研究发现,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保公共产品供给主要体现在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监测预警、环境保护法律服务以及国家间交流等方面。环保组织参与供给环保公共产品的方式有:“政府委托,签订合同”;“政府主导,互助合作”以及“民间环保组织自发提供公共服务”。但在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的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不够大;民间环保组织资质参差不齐;对民间环保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制度保护不足,以及环保组织和政府环保部门的资金不足等。鉴于此,需要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包括规范政府与民间环保组织的合作关系;完善民间组织的参与机制并制度化;政府加大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和加强财政支持民间环保组织;合理提升民间环保组织的服务素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