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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速度与工业相比,还较为缓慢。这也使我国城市人口收入与农村人口的收入形成了巨大差距。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应当大力扶持我国农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实践表明:农业产业化可以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能够促进农业发展,整合农业资源,促进农民增收。但是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的选择,才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所在。只有在健全的利益分配机制基础上,我国的农业产业化才能得到根本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增加农民的收入。本文主要以山西省为例,介绍山西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利益分配机制。对山西省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全方位的钻研和研究,对促进山西省新农村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山西省“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进行研究,能够帮助企业与农户形成更加稳定的生产关系和利益关系,提高企业在农业生产中成为“领头羊”的能力,为促进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的大力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本文在对农业产业化中利益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所收集的统计材料和调研报告,对山西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分析,并研究了利益联结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最后针对前文提出了如何完善山西农户与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本文研究山西省企业与农户利益机制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1.研究了山西省“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组织模式。2.研究了山西农户与“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的类型,并明确介绍各种方式各个特点。3.分析了影响山西农户与“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选择的各个因素。4.研究山西省农户与“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存在问题和原因。5.提出完善山西农户与“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的对策和建议。得出的结论有:1.山西省主要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其他带动模式还较少,山西省农村合作组织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2.山西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分为两种:以商品合同为枢纽;以要素契约为枢纽。目前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处于初级阶段,农户只关心产品的销售问题,对于深加工还不够重视,所以有关的利益联结机制问题也需要进一步的分析总结。3.山西省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存在的问题:对于农户,生产规模小、承受的风险大,获得的利润少;对于企业,起到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的数量少,规模小;同时,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资金投入少。4.“龙头”企业与农户需形成更加和谐的合作关系。“龙头”企业与农户都属于理性的经济人,二者在博弈状态下,都在努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先签订书面法律文件,从而使契约关系收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5.通过建立新的农户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使企业与农户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二者共同平均的分配利润,实现真正的农业产业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