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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问题和农民工问题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这两个问题的结合点就是农民工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劳资关系问题。以往研究中的劳资关系,一般是指企业与全体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论文以统一特征的劳动者群体—农民工为一方,研究非公有制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劳资关系,并把这种劳资关系定义为农民工劳资关系。在此基础上,论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应用问卷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文献法,以三方机制为线索,构建了农民工劳资关系的分析框架,得出了一些结果,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分析问题部分,论文做出了当前农民工劳资关系总体和谐的判断,并指出当前农民工劳资关系存在的较突出问题是工作时间长、克扣拖欠工资、工资水平低、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欠缺。
接着,以构建和谐的农民工劳资关系为目的,围绕解决农民工劳资关系问题,分别从政府、企业、工会、三方机制的危度展开分析。
从政府角度,论文认为,在当前我国劳资关系由乱到治的转型中,政府要主导劳资关系运行,并以解决农民工劳资关系问题为突破点,逐步完善我国协调劳资关系的体制机制。
从企业角度,论文运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分析农民工劳资关系问题,认为,政府要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
从工会角度,论文分析认为,工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会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持、独立性差、缺乏维权手段、工作方式与农民工特点不相适应、维护农民工权益作用有待发挥、对农民工吸引力不高。对此,论文提出了围绕农民工维权的工会改革措施。
从三方机制角度,论文认为,我国三方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对三方机制支持不足、三方机制中劳资双方主体的代表性不高、三方机制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对此,要以协调农民工劳资关系问题为契机,建立健全我国三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