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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目标在一个学校的育人工作中处于统领地位。2007年,北大提出了新的人才培养总体目标: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在各行业起引领作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新制度主义社会学认为,存在一个对组织内部制度产生有影响的在制度范畴的基础环境:本研究回顾了北京大学人才培养目标在思想和表述上的历史沿革,总结了北大人的共同意识、行为规范和北大精神的内涵,并指出政府提出的人才培养目标、北大人“爱国、开放、‘精英’与批判”的共同意识、行为规范以及包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等内容在内的北大精神分别成为北京大学人才培养目标在规章、规范和文化-认知层面的“制度环境”。
社会发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目标和学生发展的压力分别构成北京大学人才培养目标新探索在规章、规范和文化-认知层面的制度环境;北京大学推行领导型人才培养战略,却因合法性的“缺失”而被迫中止,北大学生培养出现了目标与行动在结构上的分离;在评估的压力下,北京大学继续融合规范的“组织语言”,并获得了在规章、规范和文化-认知层面各自的合法性。然而,这种合法性不完全符合真正的理性标准,新制度主义社会学摆脱“工具理性”的束缚需要引入哈贝马斯的合法性理论,对“合法性”本身进行价值判断。
通过访谈,笔者发现北大人才培养总体目标能够被学校包括行政干部、教师和学生在内的各类群体认同,引起或加速、拓宽了北大人才培养的实践,产生了以“2012工程”为代表的工作举措。但也存在知情情况不均衡的情况,这与北大现行的学生管理机制、教学体制相关,如院系学生工作事务性、服务性工作繁重、培养,职能不足,北大教师需要被引导知晓人才培养目标,促进第一课堂的育人作用进一步发挥。总体看来,北大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在规章层面完成了制度建构;在对原有规范继承和遵守的基础上,北大出现了新的工作规范和学生行为规范,部分地完成了制度在规范层面的建构;但是在很多群体中知情情况不佳,还没有形成广泛接受的共同意义框架,在文化-认知层面的建构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