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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从“全能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体制空间。非营利组织得到迅速发展,活跃在服务、慈善、环境、扶贫、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非营利组织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也不免会受到各种利益的诱惑与侵蚀,会出现在不自觉中渐渐丧失掉基本的社会道德伦理的可能性,最终会导致公共责任的缺失,对社会发展造成巨大的负面效应,打击社会公众的信念,最终导致社会资源的减少,使志愿活动所追求的社会目标受损。目前我国的许多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发展都“无先例可循,无成法可依”,发展还不成熟,存在不少问题,更有甚者,有的组织和个人借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采取非法手段敛取不义之财,损害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所以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着眼于非营利组织的监督问题,以当前中国非营利组织监督的困境为切入点,旨在探讨实现对非营利组织有效监督的途径。本文首先在对非营利组织、机制及监督机制概念研究的基础上,从内部监督体系和外部监督体系两方面论述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的构成。并从委托-代理理论、“经济人”假设、博弈论以及治理理论的视角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的构建做了理论意义上的分析,实际上阐明了构建我国非营利组织有效监督机制的必要性。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的困境做了实证研究、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以及组织内部监督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所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国外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的比较分析,总结出其在法律框架和政府规制、社会监督、内部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优势,从而为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体系的建设提供借鉴。最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基于我国实际情况,本文从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多元监督体系、健全非营利组织内部监督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