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法与家族法的并行发展,是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最大特色。封建家族法以维护家长和族长等人权力为核心,实现在家族内部有序统治的政治目的。历代封建统治者以封建专制主义和家族主义为实现统治的基本原则,一定程度承认家长权力的存在,赋予家族法以法律效力,作为国家法的重要补充。特别是宋代以来,家族法体系日益完备、严密,在国家法中的地位日益重大。在中国传统的“家—国”二元社会,其中大量的法律行为就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也是每时每刻都要发生的行为,这恰恰体现在文学作品中,也有学者称之为法制文学。《水浒传》、《西厢记》等作品不外如是。美国法学家波斯纳在《法律与文学》一书中谈到,“与爱、成熟、世故、探险、宗教、友谊、异化、死亡、战争和艺术本身一样,法律也是人类经历中的一个永久性的特征”。与西方不同,中国古代文学家和法律的关系上有其特殊性。其一,中国是个伦理社会,儒家思想贯穿始终,法家并不是十分受推崇,法律并不属于社会主流。特别是科举制度以来,科举出身的士子做官后往往身兼数职,而精通诗词歌赋可以让这些士子迅速成名,而精通法律却达不到这样的目的。文人士子对法律的漠视,造成纯粹的法律作品少之又少。其二,中国式的法律与典型的西方学科分类意义上的法律不同,最大的特色是礼法和家法的存在,礼与法已经达到密不可分的程度。中国的古典文学作品也集中地反映了这一点。我们不应当仅仅将《红楼梦》当作一部古典文学名著来读,而是当我们从法律视角来解读它时,探索其中蕴含的法律世界,我们会发现它是一部中国式法律生活的真实写照,作品中体现的家族法更是意义重大。本文的研究目标是通过对家族法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并以法律与文学的方法和角度,探讨并解读《红楼梦》中的家族法的具体展现。本文首先对家族法的概念重新界定,然后分析了家族法的理论基础,并通过与其他民间规范和国家规范进行比较,从而阐释家族法存在的理论和现实价值。在此基础上,文章重点论述了《红楼梦》中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家族法问题,希望在欣赏《红楼梦》的文学价值的同时,还可从中看到我国封建法制,特别是其中家族法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