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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互联网为代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应用于商业领域促成了电子商务的诞生,这是对传统商务的伟大变革。而本文讨论的电子商务商业方法便是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实施商业活动的方法。 在传统的专利制度条件下,商业方法一直被各国排除于可专利性主题之外,但是 20 世纪末期以来,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国家都陆续修改专利法,将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纳入专利制度保护范畴。为什么传统的商业方法在各国都不属于专利客体范畴,而电子商务商业方法却可以获得专利权呢?这一问题的回答最终归结为对于专利条件的正确理解。由此,围绕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的专利条件,本文共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进行论述。 导言部分,主要介绍论文写作的目的与背景。背景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商业方法专利方面的已有研究概述,论文的写作方法以及主要结构设计,从而阐明本文的研究思路。 正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电子商务商业方法。对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的含义及特征进行简要阐述,澄清电子商务商业方法与传统的商业方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之间的关系,说明电子商务商业方法是商业方法与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结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应将其作为一个整体予以分析。同时,本部分考察各国对商业方法予以专利保护的发展历程,由此引发出对于专利条件的初步探讨:一项发明创造要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必须符合两个层面的专利要件,其一是资格条件,即必须属于可专利性主题;其二是实质条件,即必须符合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这可以说是历史的比较方法。 第二部分,对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的专利资格条件进行研究。从专利制度的起源及其宗旨的分析中得出,专利资格条件实际上即为对发明主题的技术性要求,即必须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并且能够产生技术效果。而所谓技术,是指为了解决某个特定问题,利用自然科学和自然规律而形成的系统知识。技术具有客观性。传统的商业方法之所以被各国排除于可专利性主题的根本原因即在于其仅与社会活动的规则相关,并不涉及自然规律,因此不具备技术属性。而电子商务商业方法一般都运用了技术手段,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其可能符合技术性要求,满足专利资格条件。 第三部分,对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的专利实质条件进行研究。电子商务商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