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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改善,人口预期寿命相应延长,人口老龄化已逐渐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发展趋势。特别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大的“未富先老”型国家来说,国民的养老保障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而我国养老保障发展进程相比西方发达国家较晚,制度还不够完善,虽然近些年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就,但还是面临着些许问题,如缴费率偏低、瞒报参保人数或拖欠缴费现象严重、提前退休行为的出现等,使我国养老保险面临着财务危机。针对世界性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及我国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国家和有关部门不断探索一种能够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良药”,此时延迟退休年龄的设想应运而生。早在2008年11月,有关部门就酝酿等时机成熟时便延迟退休年龄,虽然自提出之日起,社会各方争议不断,但延迟退休年龄进程并未受阻。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指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不仅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而进行的中国养老保障改革指明了方向,而且加快了延迟退休年龄的进程。延迟退休年龄能否真正应对我国来势汹汹的人口老龄化,缓解养老保险财务危机?在当前的中国是否具有可行性?针对这一方案争议双方的焦点问题是什么?怎样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都是方案推出前需要关注和充分论证的关键所在,也是本文的写作背景及出发点。本文通过详细阐述延迟退休年龄方案提出的时代背景,并在代际平衡理论、帕累托无效率分析理论、老年角色理论、贝弗里奇报告“3U”思想四种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延迟退休年龄的可行性进行深入剖析,同时结合不同群体对延迟退休年龄的不同观点,将其利弊影响进行差异比较,提出延迟退休年龄,不仅要重点考察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需要,同时还要慎重考量其与外部环境的密切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充分论证,认为延迟退休年龄在当前虽然可行,但是必须坚持以下六项原则,即做到弹性延迟退休“刚性化”、政府大力支持“深入化”、男女退休年龄“平等化”、延退人员社保缴费“合理化”、延迟退休年龄“非特权化”和社会保障其他资源配合“系统化”。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缓解我国劳动就业、人口政策、社会保障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