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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首先介绍《尔雅》一书中所存在的“二义同条”现象,并对历来学者对此现象的阐述历史进行了简要论述。其次,介绍了王引之、郝懿行及黄侃对《尔雅》一书的研究情况,说明本文以三位训诂家研究成果为探讨对象的缘由。最后,对《尔雅》“二义同条”现象的研究现状与不足,以及本文的研究意义和方法进行了介绍。第二章的主要内容有三,其一是罗列本文的研究样本,即王引之、郝懿行和黄侃所认定《尔雅》书中存在“二义同条”现象的训条,包括王引之认定的21条,郝懿行认定的19条,黄侃认定的27条;其二,将三者认定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三者在数量、具体条目以及条目中的意义对应上存在差异;其三,经分析认为,这些差异主要源于三者不同训诂方式、占有不同的材料以及对相同材料的不同理解。第三章对王引之、郝懿行、黄侃判定“二义同条”时所使用的术语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其中主要包括判断“二义”与说明“二义”对应关系的术语。此外,重点分析三人对于不同意义的区分和表述方法:王引之主要采用“同义连文”的方式,郝懿行主要采用“异读别义”和“连文别义”的方法,黄侃主要采用“连文别义”的方式。第四章以探讨王引之、郝懿行及黄侃对其所认定“二义同条”进行论证的方法为主要内容。王引之在论证过程中采用驳证法,一是据经意驳《尔雅》旧注之误,二是驳经典旧注之误,由此证得“二义”。郝懿行兼用义证、声证二法,既有直接的意义证据的罗列,也有声音关系的推求。黄侃对“二义同条”的论证与郝懿行类似,也是结合了求义证与通声音这两种方法。第五章对“二义同条”的基本类型作出了重新的划分。选取分类角度为训字兼义和训条多训词的特性,这两个特性均为“二义同条”现象所特有。据此,一方面将“二义同条”划分为“兼义类”和“单纯类”,另一方面又将其分为“多训词”与“单训词”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