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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与量刑活动是刑事诉讼的两大基本任务,量刑程序是刑事审判程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准确定罪的前提下,设置合理的独立量刑程序,对被定罪人适用适当的刑罚是量刑公正价值的本质要求。目前,世界各国的刑事审判程序中定罪与量刑活动的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大陆法系定罪与量刑合一的混合量刑程序和英美法系的独立量刑程序,二者相较来讲,独立量刑程序能够更好地实现量刑裁量结果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要求,应当作为未来量刑程序发展的目标。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量刑程序给予专门规定,未形成独立的量刑程序,但是近年来量刑程序的改革已逐步获得越来越多的重视与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的发布是独立量刑程序改革的一大进步,标志着我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初步形成,并且在理论界与实践部门引起了量刑程序独立与相对独立之争,笔者认为,量刑程序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独立的量刑程序是符合刑事公正理念的,应该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但在具体的程序设置上,应当结合我国实际,借鉴英美法系独立量刑程序的优势,形成我国独特的独立量刑程序。文章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量刑程序概述。主要对量刑和量刑程序的概念进行释义,在此基础上,明确量刑与量刑程序间的相互关系,并从刑事基础价值角度详细分析了独立量刑程序所体现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价值。第二部分为两大法系中量刑程序的比较研究。该部分分别介绍了世界两大法系刑事诉讼中的量刑程序模式和各自的程序特色。英美法系以定罪与量刑相分离的独立量刑程序为代表,量刑活动在定罪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本文主要对英国的量刑听证制度和美国的《量刑指南》进行了详细介绍。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定罪与量刑活动并未相互独立,称为混合量刑程序模式,但是随着诉讼理念的进步,德国、法国等国的学者也发出了改革量刑程序的强烈呼声。第三部分为我国量刑程序的现状分析。我国现行的量刑程序可以称作是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法庭审理阶段,将量刑与定罪活动适当分离。在这种模式下,独立量刑程序中的量刑裁量独立、独立量刑证据制度与量刑前调查制度等符合程序公正价值的配套制度缺失,致使量刑公正的目标最终难以实现。第四部分为我国独立量刑程序的构建。笔者主张,在我国现行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下,应逐步推进量刑程序改革,最终建立起独立的量刑程序。首先,我国推进量刑程序改革有充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其次,从整体诉讼阶段设置上,叙述了独立量刑程序的构建;最后,就上文提到的我国独立量刑程序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提出了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