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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一般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多数地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费用完全靠个人支付,农民负担较重,因而出现部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由于多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政府或集体经济也没有能力把农民医疗保障包起来,目前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只能通过农民互助共济的方式来解决。建立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对缩小城乡健康状况差距、促进农村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及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其重要性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从2003年起全国各地进行了大量的试点工作。新型合作医疗从开始到现在已经历经几年时间,其运行情况如何、效果如何,适用情况等都需要有一个综合的评价。建立一个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于以后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评估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全国遍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10个县(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不一、模式多样。各省市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均在进行自我监测和评价,但由于我国缺乏相对被普遍认可的合作医疗评价标准和方法,在全国范围内至今仍无统一的监测评价体系,致使卫生部门难以及时对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监测和评价。根据2005年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精神,2006年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评价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来的总体实施效果,总结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设计提供依据。同时,通过评估推动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和健康发展。因此,本文主要构建一个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四川省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探索适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评价的一般指标体系,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通过对首批五个试点县的运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后,发现合作医疗试点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①四川省农民缺乏足够的收入能力,同时由于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所限,无法建立充分的农村医疗保障。②四川各级地方财政对各自应负担比例的规定较为含糊,没有明确的界定。③以县为统筹层次难以真正做到抵御大病风险,四川省5个试点县市人均报销费用偏低,保障水平不高,这说明在四川以县作为统筹单位,其保障能力十分有限。在其应对策略上主要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指出新型农业医疗制度的建立应该以政府出资为主,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基本问题,从而增强农民对该制度的信心,在此基础上,逐步使农民成为该制度的筹资主体。其次,在地方筹资中,目前应由省级财政承担主要责任。应该区分各级财政的实力,制定不同的分配方案。也就是说,财力强的地方省可以适当少给予一些,财力薄弱的地方应尽量多给,省级财政占大头。最后,四川省应该借鉴东部的方法和经验,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利用政策手段鼓励、引导和支持将社区作为一个单独的筹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