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权质押是商品经济和公司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其实质在于“通过鼓励商业银行的短期信用扩张,促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①其横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多个领域,具有较强的综合性。目前立法上,各部门法相关规定之间多存有矛盾,不具体系性。而国内学界也少有人真正从公司法、担保法等多个部门法的视角对股权质押制度进行深入的综合性研究。基于这种现状,本文从公司法的视角出发,以质押股权的性质为基线,结合质押的基本理论,对股权质押制度进行了一个系统的讨论,在协调各个部门法的基础上,力图建构一个体系化的股权质押制度。在此基础上,笔者还注重股权质押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量,从制度价值出发,努力建构一个公正的股权质押制度。在论述过程中,本文运用了规范分析、比较分析、经济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从我国的立法和理论现状出发,在严格遵循基本的逻辑推理的基础上,注重价值衡量的运用,保证了本文的论述既具形式理性,又体现了实质公正。具体来说,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质押股权的性质探讨。本部分首先在股权定义的基础上分析各家学说,探讨了股权的性质,认为股权是一种社员权。然后本部分又研究了股权质押的标的,认为质押的股权是一种整体的社员权性质的股权,股权作为一个整体因质押而受限制。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设立。本部分首先在比较各国立法的基础上,对我国学术界的误解进行了澄清,提出了我国现行法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设立要件。继而,本部分又依质押股权的性质,结合我国的立法,在比较其他国家立法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相关立法进行了反思。最后,本部分提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设立,不仅须有当事人书面设质合意和在证券登记机构的登记,而且须有在股东名册上的设质登记。并且,股东名册上的设质登记应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设立的生效要件。第三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设立。本部分又分为两块进行探讨,一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设立,一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设立。在非上市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