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在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市场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在农产品反倾销领域。农业是一个国家的第一产业和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科技含量少、投入不足等原因,我国的农业却是地地道道的弱势产业。我国入世以来,面临了进口农产品对我国农业市场的严重冲击,在很多农产品贸易中都出现了国外进口产品的倾销。但是直到2006年我国才出现了第一起进口农产品反倾销案,即“对欧盟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我国进口农产品反倾销的案例如此之少,并不是进口农产品对我国没有倾销或者倾销不严重,而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倾销是指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的行为,它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倾销虽然对出口国和进口国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最终会对进口国的产业造成损害,所以现在世界上的国家大多制定了反倾销法对进口产品的倾销进行规制。采取反倾销措施有利于保护本国贸易和本国企业,制定反倾销措施有一定的必要性。反倾销法分为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反倾销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反倾销的条件、措施和程序规范。采取反倾销措施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有低价倾销行为,产业损害的后果,倾销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反倾销的适用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才能采取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我国自加入WTO后,农产品在对外贸易方面逐渐丧失优势,一些年份的农产品贸易中已经出现了逆差,在某些农产品贸易领域出现了外国农产品的倾销,最为明显的是在大豆、禽肉制品和棉花的贸易中,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倾销。而我国遭遇进口农产品的倾销是由内外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国外农产品的生产力水平高,在国际贸易中有很大优势,而我国在加入WTO的谈判中要履行降低关税、非关税措施关税化等承诺,这些承诺的履行为外国农产品进入我国打开了方便之门,但同时也对我国脆弱的农业造成了冲击。但我国也出现了农产品反倾销的唯一一案。我国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已经出现了国外的倾销,但是在现实中却只有一起农产品反倾销的案例,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我国的反倾销立法时间不长,存在各种各样的缺陷,在农产品反倾销调查方面存在着程序启动的困难,有关农产品的反倾销规定不健全,而且也没有良好的预警机制,在加上其他的原因,造成了农产品贸易中无人反倾销和无法反倾销。针对这些问题,要逐一提出对策,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对申请主体的培养,特别是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扶植,加强立法弥补各种不足,建立预警的法律机制,并要通过有效手段,制定各种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制度,推进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