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这篇论文中,我展示了休谟在情感和道德维度上关于自我的理论。这个理论表明了一种从道德心理描述向道德观点下的自我过渡的可行性。我们应该重视自我在情感结构中的地位,把它当作是对道德自我的必要补充。我首先考察了休谟在《人性论》第一卷中的结论,指出自我的观念在何种意义上是一种虚构。说明休谟是怎样取消人格同一性的问题的。接着我们转向情感的观点,指出休谟区分了两种不同的自我。一个是作为观念的自我,另一个是包含身心的自我。经过分析这两种自我在间接情感中的位置,我们发现间接情感为性格和行为的关系提供了心理发生的基础。最后我们转向了休谟的性格理论,认为性格就是道德观点下的自我。性格的概念说明了责任承担的同一性基础,提供了一个不同于情感机制的动机理论。在同情的机制和道德评价下,性格还展现了道德自我的社会属性。道德自我既是一种服从道德教化的社会构造,也是个体站在一种普遍的观点上关心公共利益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