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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促使“医养结合”产业的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医养结合”纠纷和问题。“医养结合”服务合同作为“医养结合”服务的核心环节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并无关于“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医养结合”服务行业也无标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合同范本,“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合同的不规范滋生了诸多法律纠纷,给执法者、“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人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研究选取黑龙江省、江苏省、北京市、上海市等地区52家“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合同,探究结果显示现有“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合同大多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合同中对于双方主体界定不明确、不规范;二、合同中对于“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合同客体定位不准确;三、合同中对于应当规定和必须规定的几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内容不完善;四、合同中对于几方当事人违约情况及后果规定不完善。文章将结合我国国情,探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合同中的理论问题,规范“医养结合”服务合同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及违约情况和后果,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合同范本的出台提供参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