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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兴媒体的崛起,推动了电视媒体融合的发展,以二次销售为核心的传统电视媒体盈利模式已不能满足电视媒体的需要。电视媒体T2O是一种适应互联网而产生的新兴商业模式。电视媒体T2O商业模式以电视用户为核心,跨屏联结电视和电商进行双平台互动,合作协同来获取利润。基于价值网理论,电视媒体T2O商业模式的构成要素包括价值网络、价值主张、价值实现和价值维护。电视媒体T2O商业模式由于利益主体复杂,更需要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功能分工,以及稳定的结构联系和合约。电视媒体T2O商业模式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其发展不仅受到了自身互联网技术发展、受众需求变化、行业竞争程度以及资本运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更离不开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消费环境、政策法律法规等外部影响因素的制约。电视媒体T2O商业模式在中国正处于初始阶段,还存在诸多的问题。第一,价值定位模糊,难被认可;第二,整体协调性差,缺乏长远规划;第三,内容产品或服务消费转化率低,变现能力较弱;第四,商业模式创新乏力,欠缺隔绝机制。要解决这些问题,电视媒体需要立足于商业模式的基本构成要素,建立完整系统的优化措施。第一,分众化传播明确价值主张。利用大数据思维,革新传统受众分析方法,实施精准营销培育个性化的沟通服务体系。第二,模块化运营激活价值网络。合理分解产品或服务的模块化功能,将产品或服务由刚性生产变为柔性生产,打造“电视媒体+”产业集群。第三,平台化发展保障价值实现。平台建设的核心是构建商业生态系统聚合资源,同时创建粉丝经济,实现强弱关系转换以获取最大利润。第四,协同化发力完善价值维护。电视媒体T2O商业模式的完善需要加强版权保护,推动电视产业体制改革,推行产品经理人制度,培养创新人才以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