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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1日新《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建立了初步的法律构架,但总的来说还是处在法律规定上的模糊及适用的上的不确定阶段。首先,民事诉讼案件量飞速增长,而在审判实践中却呈现出地缘性特点,例如不同地区民事案件数量差距悬殊,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小额诉讼受案范围难以准确定位等。小额诉讼要存在,而在一个怎样的现实语境下以何形式存在才能真正解决现实问题就值得更为深入的研究;其次,小额诉讼制度已经成为正式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小额诉讼的法制化就必然导致其与速裁机制的摩擦,那么本文将在新法的设置框架内探讨现有小额诉讼制度如何在速裁机制基础上运行、延伸,使速裁机制实践经验在小额诉讼领域继续发挥其特有的优势。本文包括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由五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着重以在我国范围内构建小额诉讼制度的背景,从问题的缘起、必要性,可行性,专家意见,理论基础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并结合2012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小额诉讼的法律规定深入探讨。第二章主要以广东省速裁程序试点为例,论述我国小额诉讼制度新法实施的实践基础,关注在实践过程中的中国地缘性具体问题,通过三个部分:一是广东小额速裁程序的形成与特点,二是运行与效果,三是对广东省速裁机制试点的经验作出总结。第三章主要研究速裁机制试点实践对新民事诉讼法律框架下小额诉讼制度运行环境的启示,从地域性差异,小额纠纷成因及类型,并从不同的视角对小额诉讼的效益与公正方面作出分析,最后通过对小额诉讼与相关程序制度的关联以及广东省地区法院速裁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出发,论述小额诉讼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独立存在的意义和广东小额速裁对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制度的启示。第四章主要从整体宏观的视角把握小额诉讼制度未来发展模式以及厘清其与速裁机制的关系。第五章主要主要内容是结合上文的分析探讨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充实与完善的建议,从原则、具体制度以及相关配套保障制度等个方面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