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生产链日益复杂,国内频繁发生“黑心油”、“福喜肉”等影响恶劣、危害巨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该类事件不仅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更引发深刻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暴露出食品安全信息供给不足、公开低效、监督缺失等问题。换言之,随着食品安全危机的愈演愈烈,消费者对食品的需求正逐步由单一的价格需求转向综合的信息需求,因而对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之需求也更加迫切。然而,由于食品生产模式的不断更新,传统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制度在采集方法、处理模式等方面运行不佳;由于信息公开制度设计的不足,传统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面临着技术创新、路径优化等现实需求;基于同样的道理,对消费者知情权、参与权的保障也亟需信息反馈制度的建立。因此,传统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在运行实践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在信息共享制度构建上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这也成为本文构思和论证的起点。对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问题的研究,需要建立在成熟、缜密的逻辑之上:共享制度的价值分析→共享制度构建的现实困境→共享制度的构建路径。首先,在信息经济的背景下明确共享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必要性;其次,制度建构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因而要对当前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行全面分析;再次,在深入分析现实困境的基础上,从采集、公开和监督三个方面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制度及其制度内涵。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外,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制度的价值分析。主要介绍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必要性。通过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制度在保障信息供给、完善制度设计及弥补监督空白等方面的制度功能,明晰食品安全共享制度在秩序、效率和公平方面的价值取向,进而阐明在食品安全形势愈发复杂、严峻的背景下,该制度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构建该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第二部分: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制度的现实困境。当前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低效的主要问题在于采集制度整体滞后、公开制度运行低效以及监督制度的缺失。具言之,采集制度的滞后性主要体现在采集主体不明、采集方式落后、风险评估制度缺位以及信息档案制度的缺失;公开制度运行低效主要源于公开主体的交叉和公开模式双向低效两个方面;个人监督的缺失和社会监督的缺位共同构成反馈制度缺失的桎梏。第三部分:重构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供给问题是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的首要问题。通过重构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制度,明确、统一食品安全信息采集主体问题,完善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制度、档案制度、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等内容问题,并科之以法律责任,最终解决食品安全信息供给不足的问题。第四部分: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是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信息能否高效公开将直接影响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的成败。唯有明确普遍的原则指导、建立相对统一的主体机构、制定清晰的公开机制(包括:信息处理制度、内部流通制度和对外公开制度),并科之以法律责任,最终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高效公开。第五部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反馈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监督制度的缺位不仅使食品安全信息共享落入单向传播的信息困境,而且诱发政府失灵困境,严重影响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制度的有效运行与推进。从制度监督实效出发,借鉴施拉姆“双向传播模型”中的信息反馈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反馈制度,引入个人反馈制度和第三部门反馈制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参与权,确保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制度稳定、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