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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生物医学研究是以健康人或者某种疾病的患者为目标人群,用尚未认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干预措施为手段,以推进医疗新技术、新药物、新器械的临床应用为目的的试验性行为。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体生物医学研究的重要价值在逐渐得到人们重视的同时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很多研究中,受试者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生物医学领域长期以来处于追踪者而非领先者的地位,决定了人体试验特别是受试者保护的相关议题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生物医学研究水平的提高,与此相应的人体生物医学研究的数量也急剧增加。受试者在参与研究时,由于信息不对等等多方面原因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决定,致使很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何规范人体生物医学研究的行为,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研究首先通过援引相关定义对人体生物医学研究的概念予以界定,回顾其历史;阐述受试者的合法权益范围以及分析受试者权益受到侵犯的典型案例。其次,通过实证研究调查受试者和研究者在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各个阶段(招募、签署知情同意书、研究过程中、研究后安排、受到损害的补偿和赔偿)的客观参与情况、主观认知及诉求,并进行分析和讨论,揭示主要症结;最后,对人体生物医学研究中受试者权益保护提出相关建议和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