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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我国彩票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彩民的合法权益,发挥彩票在筹集资金、刺激消费、促进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我国有关部门从彩票诞生之日起就比较注重彩票的立法工作,并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政策。这些法规政策在彩票的发行初期对规范我国彩票市场,维护彩民的合法权益是行之有效的。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彩票业的不断发展,现有的法规政策己渐露弊端。因此,本课题在对我国彩票发行与销售制度、彩票基金运行制度、彩票监管制度进行回顾和评析的基础上,通过借鉴部分国家彩票业先进的立法经验,系统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彩票立法的总体构想。这对于规范我国彩票市场,促进我国彩票市场持续、快速、健康、有序地发展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本课题主要采用了文献资料法、对比研究法、分析归纳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综合运用了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围绕我国的彩票立法进行研究。我国现有彩票立法中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国彩票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彩票发行与销售过程中政府的过分参与;2.彩票基金使用不透明、效率低、重点不突出;3.彩票监管疲软,严重不到位。从部分国家的彩票立法中得到四个启示:1.彩票的发行权是唯一的,由政府垄断;2.彩票销售实行市场化运作,由企业来完成;3.彩票基金的使用应该最大化地实行透明原则;4.彩票的监管部门应该超然,摆脱部门利益的羁绊。笔者认为,完善我国彩票立法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入手:1.重新定位政府角色:由监管与操作并行的“双重角色”到只监管的“单一角色”;2.对彩票承销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信用考核制度;3.重新确定彩票基金的分配使用方式:由混合使用方式到集中筹资、分项专用方式;4.坚持监管机构的唯一性和独立性,同时重视社会的监督作用;5.引入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