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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规划区域自然与经济条件,提出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安排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是实现土地资源配置宏观调控和保障土地资源安全的纲领性文件,规划实施评价是规划执行阶段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佳木斯市土地利用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可客观地反映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果,对发挥规划调控和引导作用、构建和谐人地关系、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率、保障全市土地资源利用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在总结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规划指标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变化、规划实施用地偏离程度和实施综合效益四个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综合指数模型评价规划实施水平,研究成果及结论如下:(1)对佳木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执行情况评价分析后发现,市区建设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和重大项目用地均在规划指标之内,执行率为100%,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实施状况较好;抚远、富锦、同江突破了建设用地规划目标,规划指标执行实施状况较差。(2)规划实施用地指标动态变化评价结果表明:2005-2012期间指标综合动态度为6.6%,土地利用类型结构变化较剧烈,土地利用结构实施有序度较低;2012-2020期间土地利用综合动态度为-3%,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相对剧烈,土地利用系统的无序度逐渐降低,有序度逐渐上升,发展趋于稳定凑合理;2005-2020整个规划期间综合动态度为0.002%,土地利用类型结构变化较小,土地利用类型结构实施的有序度较高。(3)规划实施用地类型偏离度评价结果表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偏离实施效果最佳,同江、富锦、桦川良好,抚远、汤原较差,桦南最差;2005-2012期间,园地偏离度小,实施效果良好,林地和自然保留地实施效果较差,其他地类实施效果差,总体规划实施效果差;2006-2020期间,全市整体来看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实施效果好,交通项目实施良好,其他项目实施优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实施合理。(4)规划实施效益结果表明:2005-2012期间,社会经济效益为正增长,说明规划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但生态服务价值的负增长表明规划可能导致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破坏;2006-2020期间,规划综合效益为正增长,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呈协调发展态势。(5)佳木斯市2006-2012期间规划实施评价综合分值为45.82,表明土地利用规划目标预期较难完成,规划目标与实施实际情况相符性较差。依据评价结果,总结出佳木斯市本轮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与实施两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为之后的规划修编、调整等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