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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罗马法中就有“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的格言,而“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A right without remedy is not right)或称为“救济先于权利”(Remedy Precedes Rights),在英美法系国家已经成为了一条家喻户晓的法律格言。当今中国正处于经济的转型期,这既是社会发展的机遇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多发期,各种矛盾与纠纷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社会中出现了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而这其中最需要我们关注与救助的就是弱势群体。他们的权利最容易受到侵害,他们的救济途径又很有限,如果我们不给予其相应的救助,他们所遇到的纠纷就难以解决,合法权益也就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甚至有可能成为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如今,保障国民能够接近司法、实现司法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的责任,是衡量一国法制文明与政治民主的标尺,也是世界各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共同目标。面对弱势群体的救济与保护问题,司法救助制度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司法救助制度作为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制度,在这项制度确立并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弱势群体的权利得以救济,使各社会阶层的利益得到合理平衡,促进社会和谐。
本文以现代司法救助制度所应当具有的内涵和特征为参照,介绍与分析了当今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司法救助制度,结合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发展现状,来分析我国现行司法救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希望在此基础上,找到改革与完善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出路,从而使我国的司法救助制度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救助制度。本文首先阐述了司法救助制度的概念、特征及其价值,并对国外主要国家的司法救助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比较出各国司法救助制度中的共同点与区别点,总结出各国制度之先进经验与做法,以此为在改革与完善我国司法救助制度中所参考、借鉴,在分析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现状之后,文章重点论述我国现行司法救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文章的最后提出了个人关于改革与完善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一些具体设想。
本文以现代司法救助制度所应当具有的内涵和特征为参照,介绍与分析了当今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司法救助制度,结合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发展现状,来分析我国现行司法救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希望在此基础上,找到改革与完善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出路,从而使我国的司法救助制度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救助制度。本文首先阐述了司法救助制度的概念、特征及其价值,并对国外主要国家的司法救助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比较出各国司法救助制度中的共同点与区别点,总结出各国制度之先进经验与做法,以此为在改革与完善我国司法救助制度中所参考、借鉴,在分析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现状之后,文章重点论述我国现行司法救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文章的最后提出了个人关于改革与完善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一些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