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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市场,“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同时操纵看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应该把这两只手放在同一方向盘上,让它们共同把持经济发展的方向。然而,遗憾的是这两只手都很少协调有力,不是“看得见的手”显得太大、太长,就是“看不见的手”失灵、失调。当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即将加入WTO的冲击,政府如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换句话说,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将如何作为,这是本文的探讨的重点。 政府作为国家各级行政领导和管理机构的总管理人和总代表,其中心职责是从事行政领导和行政管理,是社会经济生活的组织者和宏观调控主体,也是具有一定权利义务的行政实体。政府行为是国家和级经济管理机构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方法,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协调、监督等行为的总和。 本文通过对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分析,研究“两只手”的互动关系,对政府行为的特征进行描述并给予分类阐明。在市场经济中,规范政府行为,一直是理论与实践中的难题,本文通过对建立政府行为的一般规则的研究,探讨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措施。 在市场经济中,如何提高政府行为的价值?这就需要对政府行为的价值和效率进行分析,并对政府行为发生偏差以及约束机制进行研究。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着重做以下工作:一是保持公平竞争;二是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建立稳定、健全的金融与货币政策,稳定价格、稳定利率;三是抓紧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做好统筹规划,解决“瓶颈”;四是推动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交流;五是支持和重视教育工作,加大人力资源培养;六是建立和健全国统一市场,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七是建立合理的税收制度,调节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实现国家产业政策;八是提供完整系统的信息服务;九是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推行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十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系统,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