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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希腊、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家相继爆发债务危机,IMF和相关国家对救助陷入困境的债务国的紧急救助,以及促使债务国进行的债务重组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围绕着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人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而讨论的焦点就是如何减少对债务国的紧急救助资金,以及应该采用何种方法进行主权债务重组。这就促使人们反思主权债务重组的方法,而本文正是对当前国际上两种最重要的债务重组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一是债务国和债权人依据集体行动条款协商一致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俗称“合同方法”;二是债务国和债权人则将按照国际协定启动一系列程序最终实现债务重组,俗称法定方法。通过这种系统性的比较分析,本文试图为国际社会解决一国债务危机,对债务国的债务实现迅速有序的重组提供一些对策和建议。本文一共有三章:第一章主要阐述了主权债务、主权债务问题、主权债务危机和主权债务重组的含义,以及主权债务重组的必要性。第二章主要是对主权债务重组的两种方法,即集体行动条款和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概述,并且着重介绍了这两种方法的的主要内容。第三章则是对这两种方法的比较分析,首先介绍了这二者的相似之处,然后又着重比较了二者的不同之处,具体来说就是比较了在主权债务重组过程中,这两种方法在解决债权人不合作和再融资问题方面,各自所表现出来的优缺点。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主权债务重组不能单纯的只采用这两种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方法,应该二者互补,结合两者的优缺点,用主权债务重组机制来补充完善集体行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