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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又称正当法律程序,为英美法系国家所发展出来的宪政基本原则之一,其理念源于英国法上的自然正义法则,之后被美国法予以继受,将此种理念明定于宪法修正案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之中,其目的在于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并以正当的法律程序,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法律中虽然没有正当程序的明确规定,但是,正当程序理念在我国许多的法律文献中也有体现,正当程序受到越来越多法学家的关注,行政程序的研究成为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我国《行政程序法》正在制定当中,有学者建议稿提出方案应在该法中明确规定“正当程序”。①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正当程序是现代法治的趋势。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为达成行政目的,运用行政职权对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的事实所进行的各种强制性或非强制性了解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检查行为的性质决定了检查行为常常会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为了保障相对人的权利,限制行政机关的滥用检查权,行政检查应当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两起典型案例及引出的法律问题。通过四川泸州夫妻被“抓嫖”案和延安夫妻“黄碟”案导出我国目前行政检查程序在实践中的缺失,从而提出问题,行政检查应当遵循正当法律程序。第二章:行政检查概述。本章首先对行政检查概念进行了界定,包括行政检查的概念、构成要件,接下来对行政检查的性质进行了分析,认为行政检查是具体行政行为,然后又从五个角度对行政检查进行了分类,最后对行政检查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归纳。第三章:行政检查应当遵循正当程序。本章首先介绍了正当程序的起源和发展,接着认为正当的行政程序应到符合程序中立、程序公开、程序公平和程序高效的四个基本要求,最后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人性尊严、提高行政效率和保证行政检查合理性四个方面论述了行政检查应当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第四章:建构行政检查的正当程序。本章认为正当的行政检查程序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比例原则,行政检查的实施应当遵循事先通知、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实施检查、作出检查结论和告知权利的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