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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涌入市场,同一种类的商品有数个厂家同时生产,消费者面对着这琳琅满目的商品时该何去何从?商标在此刻就发挥了指示牌的作用,由于商标承载着一个企业的商誉和消费者的信任,在市场竞争中自然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将自己的商品推向更多的消费者成了各个商家绞尽脑汁想要达到的目标。很多企业都通过大量的广告投入宣传使消费者知悉其所生产的产品,但不乏有一些不良商家想要走捷径,通过“搭便车”的行为借助别人的商标销售自己的产品,这就造成了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和对消费者的损害。这是最常见的商标侵权案件的表现形式。但随着商家了解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多,这种“赤裸裸”的侵权逐渐的不再受欢迎,而另外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却逐渐崭露头角。这就是利用登记企业名称、域名、商业宣传语、产品产地标记等一些其他的商业标记来损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这种行为虽不是直接的商标权的冲突,但对商标权人的权利仍然是一种严重的损害。近些年来,尤其突出的是商号权和商标权的冲突案件,这类案件频频出现,却始终无法得到很好的处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将从商标和企业名称权冲突的原因、类型、解决和现状完善等方面阐述商标与企业名称的相关法律问题。从商标权和商号权权利冲突原因上来讲,本文认为造成商标权和商号权权利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深层次上讲是与一般的权利冲突有相同的本质,即相同客体,相异主体,权利合法并相互抵触。这是任何两项权利冲突的本质,放置于商标权和商号权的权利冲突上也无外乎这几点,商标和商号在组成元素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构成要素相仿是造成权利冲突的最主要原因,其次商标和商号在功能上也存在一致性,两者都是一种宣传作用。除此之外,我国关于两者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权利冲突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形似和神似”的兼具,才使得商标权和商号权权利冲突案件频发。基于商标权和商号权权利冲突的原因的不同,本文将两者权利冲突的类型做了细致划分。将权利冲突双方的主观意志因素视作类型划分的重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将两者权利冲突的类型划分为偶合性冲突和恶意侵权。并在恶意侵权的里细致划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和侵犯商号权的行为。借此类型划分希望厘清商标权和商号权权利冲突的种类以便寻求有效之法加以规制。除了阐释关于商标权和商号权权利冲突的一些基本理论外,还在文章中介绍当前几个重要国家的代表性立法例,其中包含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立法现状,并从中总结出各个国家现行的关于处理商标权和商号权权利冲突的主要理论和立法模式。在此基础上分析各种理论的优劣,提出关于解决商标权和商号权的一些可行性建议,以期能够最大限度的完善两者权利冲突的立法。其中包括建立统一的检索系统、整合主管和纠纷处理机关、增强企业自身防范等。这些建议立足于实践,也希望能够为实践问题提供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