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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个人财产不断积累,人们逐渐步入了财产规划、财富管理的时代。在民事继承领域,人们对遗产规划和遗产分配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和个性化目的对现有的继承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正是在这样的社会需求下,为弥补继承制度不足而产生的遗嘱信托制度因为同时具有财产传承和财产管理的功能,逐渐步入大众的视野而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目前,我国虽然在《信托法》第8条和第13条规定了遗嘱信托制度,但是由于规定本身过于简单缺乏实际操作性,与现行继承法也存在一定的冲突,导致这项制度并未在我国真正地建立起来。因此,构建适应本土化需求的遗嘱信托制度是我国继承法修改和信托法研究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 为了解决在移植这项制度中出现的法律困境和现实问题,文章分为四个部分从不同角度对遗嘱信托制度进行研究分析,首先,通过回顾遗嘱信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了解这项制度,进而剖析这项制度的内在起源和发展动因;其次,通过探讨研究遗嘱信托制度的内在涵义和外部法律特征,从中探寻这项制度的独特法律价值;再次,对遗嘱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各部分构成要素进行分别研究,着重于探讨三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信托财产的法律属性;最后,从完善继承法的角度出发,在参考域外立法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在继承法框架下建构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具体构想和建议,为人们在实现财产管理和财富传承时提供更多的选择,以促进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