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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挥了极为重要的资源配置功能,成绩斐然,但是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程度离成熟证券市场的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信息披露有效性的不足成为证券市场发展的瓶颈。在此背景下,本文提出现有制度中衡量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的标准有哪些?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的现状如何?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不高的原因?有何具体表现?如何解决现有症结从而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为了回应上述问题,本文采用数据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二维分析法对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问题进行综合考量,在界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内涵与外延后,系统梳理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框架,以沪深两市证券交易所诚信档案及证监会处罚与禁入相关信息为数据分析样本,并结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例,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四个维度上,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问题。 通过分析,本文发现:(1)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严重;(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补充公告现象十分突出;(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及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堪忧;(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违规披露屡禁不止。为此,本文分别从内外因两个层面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和应对策略,以期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的提升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