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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源于对村干部监督问题的思考。伴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以往的村庄权力结构发生了改变,相应的监督村干部的制度渠道也发生了改变。现阶段,监督村干部的制度渠道主要包括村民的直接民主监督和基层政府的间接监督两个部分。但是,由于受村民、村干部现代民主意识缺乏,民主监督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民主监督渠道往往不能发挥有效监督村干部的作用。另一方面,村民自治制度实行之后,乡村关系发生新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政府监督村干部活动的效果。为此,本文从两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村干部监督问题的对策,一是要改善村庄文化环境,提高村民、村干部以及乡镇政府干部政治素养;二是要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制度作用。 村民民主监督制度的完善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乡镇政府应发挥监督村干部的作用,但是绝对不能以监督为名干预村庄事物。基于这一点认识,本文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那就是在乡镇政府中,建立专门监督村干部的机构,试图通过建立独立的,专门化的监督机构来形成对村干部的有效监督,以弥补民主监督制度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