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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中"报复社会"的现象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报复社会"是指一些个体向社会公众发起攻击行为的现象,这些个体独自行动,他们不是精神失常者,不是被极端宗教因素激起的恐怖分子,也与社会公众没有任何直接的矛盾和恩怨。"报复社会"是极端残忍、暴力、反理性的行为,它打破了中国人传统观念中的"冤有头债有主"的原理。随着"报复社会"的增多,一种奇怪的模仿效应也出现了,在有了很多次的被这类事件震惊、激怒和困惑的经验之后,人们对"报复社会"也见怪不怪了,甚至开始用"报复社会"来开玩笑。这意味着目前中国的社会生态中存在一种很不平衡的因素,它让人们感到无可奈何,又切实地感受到它的压抑。通过对新世纪以来的113例典型的"报复社会"案例的经验研究和理论总结及推导,笔者意图对"报复社会"作出解释。"报复社会者"多数具有以下社会学特征:经济底层、青壮年男性、低学历、婚恋不成功。改革开放以来的一系列经济体制变革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农业现代化落空后农民和农民工在经济政策和城乡二元体制下的挣扎、国企体系解体和教育医疗的市场化所带来的社会负担等都是其具体的体现,由此催生了结构性的怨恨情绪。乡村社区和单位制这样的传统社区的解体,使人丧失了身心的寄托,摧毁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和信任关系。社会心态从理想主义热情向物质主义激情的急剧变化,使人充满焦虑。在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经济利益至上的社会风气使争名夺利加剧,加上拜金主义、极端个体主义、性泛滥、传统文化的失落等因素的助长,就带来了道德的堕落。婚恋的物欲化和市场化使人变得更加不幸福,它是社会不公的结果,也造成了感情的不稳固。另外,媒介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对暴力的渲染和传播作用也不可忽视。宗法制造就了中国人的关系型思维,使中国人倾向于认为社会对自己负有责任。而"直"的文化,即讲究和追求公正、正直的文化,由于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宗教因素的影响,使得中国人受不得委屈。笔者发现,在逻辑上"报复社会"是一种"害他之名"。笔者认为,人在世间追求三个目的:食、色、名。食的追求是指建立单向的主客关系,色的追求是建立互相的主客关系,名的追求则是建立主体间性关系。名是通过对食色的操作来实现的。通过操作食色,有四种不同的名,即利己之名、利他之名、害他之名和害己之名。而"报复社会"就是害他之名。通过对经验材料的观察和分析,笔者发现"报复社会者"具有强烈的对名的渴望。由于害他之名行为者和利己之名行为者一样遵循的是自利的逻辑,对他们来说,名的损益与食色的损益是正相关的,所以社会的不公在剥夺了"报复社会者"的食色的同时,也剥夺了他们的名。笔者认为,"报复社会者"之所以选择绝望的害他的方式来实现名,而不是通过损他的方式来自利,是因为他们更需要名。现代性的经济制度安排在保证人的生存的同时,并没有带来公正,而现代性中的军事制度维度对不平衡的社会生态有一种固化作用,所以即使"报复社会者"采取损他利己的策略来补偿名的不足,也是不可能达到的。如果使得害他之名出现的社会生态得不到改善,那么"报复社会"可能会越来越多,甚至接踵而至的可能是害己之名,即宗教苦行。通过研究"报复社会",笔者发展出一种对解释社会世界比较有用和合理的食色名理论(或者说"四名理论"),这是笔者从本研究中得到的一个较大的收获。"报复社会者"的人格问题也不可忽视,他们大多具有"犯罪人格"或"反社会人格",可能"犯罪人格"更多,也就是说他们中有许多是"中品之人",如果在一个好些的环境,他们也许不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