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改变调整土地利用类型和结构的过程中,也对环境变化有相当大的影响作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检验和预测规划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的重要手段,为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提出建议,为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理论依据,避免因土地利用结构的大幅改变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从源头上制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本文在深入分析国内外环境影响评价研究进展的基础上,以和林和林格尔县为例,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的影响进行研究。对和林格尔县社会经济现状、土地利用现状、本轮规划的特点进行分析,选用“压力——状态——响应”模型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综合选用特尔非法、层次分析法确定因子权重。再用加权求和法计算出和林格尔县2008、2011、2020年的环境质量总得分以及各准则层的得分。分析评价结果发现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区域环境影响最大,土地供应是保证区域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较高。在此基础上把和林格尔县按乡镇划分为7个评价单元,按照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对7个评价单元分别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结果显示,各个评价单元的综合评价分值与和林格尔县综合评价分值变化趋势一致。其中,城关镇2020年的综合分值较2008年的上升幅度最大,超过了200%,大红城乡、舍必崖乡2020年的综合分值增幅次之,在100%-200%之间,盛乐镇、新店子镇、羊群沟乡、黑老夭乡2020年的综合分值较2008年增幅小于100%。评价结果显示,《和林格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实施后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优化。农用地数量的增加和基本农田保护率的提高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好转,而建设用地比例的增加则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以及规划方案的修改中,都要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加大整治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同时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审批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的用量,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