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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是国家颁布的《水法》、《水土保持法》和《防洪法》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水行政审批事项,目的在于保护水资源、减少水土流失、减轻洪水危害。“水影响评价三合一审查”于2015年4月1日在北京全市推行,是全国的首次尝试,编制内容涵盖了国家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编制规范和导则要求。为突出北京市水影响评价的特点,落实北京市2030城市总体规划增加了“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指导原则作为首都水资源开发利用约束条件等内容。本次实施效果评价针对编报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北京市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公共服务类、农林及生态环境类、房屋建设类、交通及其附属设施类。水影响评价对提升城市发展中管理水资源的水平、强化城市发展中水的约束作用、引导首都实现量水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本文首先从2016~2018年市级审批的795个建设项目中,筛选出39个典型案例进行外业调研、评价与评估;然后采用向评审专家、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发放调查问卷,建立水影响评价评级指标综合评定体系进行分析评价;最后形成“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水影响评价报告”文本的评审效果“水影响评价实施过程与建设效果”三方面的评价结果:(1)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评审专家和报告编制人员对水影响评价的审查制度表示认可,但对审查制度中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规定等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设置认可度不高。(2)有11项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要点获得了较高的认可度。在技术要点方面,“水影响评价报告”文本的评审效果总体上获得了良好的评价。(3)综合评价结果表明,93.3%的项目实施过程达到基本要求,其中有60%的项目实施过程良好。经初步统计,水影响评价实施效果对全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均有一定提高;市级评审795个项目核减用水指标643.8万m~3,全市河道外用再生水比例由2.3%提高到26.2%,提高了用水效率;统计发现,水影响评价审查后,建设小区和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前后径流系数和排水量也有所减少;地下水的开采利用由水影响评价前的年利用20多亿立方米减少到2018年的16.2亿立方米,能够起到减少地下水开采,涵养地下水源、防止地面沉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