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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析,尚未形成系统的归属与利用规则体系是区分所有建筑物车位问题在立法、司法、学理三方面所表现出的共性。在物权与债权的交织下,车位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专有专用、专有共用、共有共用、共有专用四种形式,这些形式各有内在特点,在平衡多方主体间的利益中发挥着不同作用。车位归属与使用问题的解决应从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切入,在比较分析上述四种形式的基础上,结合现实的不同需要作出制度安排,建立起层次分明的规则体系,以定纷止争、促进物尽其用。在充分论证后,配置比例内的车位应由业主共有,通过专用使用权等予以使用,以实现团体范围内的公平与灵活;超出比例则为专有部分,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利益分配请求权,既兼顾了业主个体的使用需要又突出了对开发商自主经营权的尊重;公共停车位是车位制度安排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专有共用制度有助于解决“停车难”问题上私人力量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