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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管理法律制度,通常是指律师从业过程中,为了保障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出台的相关引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执业纪律的制度[1]。律师管理法律制度是随着我国律师业由小到大而逐渐确立的。在我国,律师业由于种种原因,发展相对缓慢,相应我国律师管理法律制度也发展较为缓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近些年我国律师管理法律制度的发展是比较迅速的,也形成了具有中国特性的律师管理法律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行业自治组织共同进行的“两结合”管理体制[2],但是与美国相比,中国的律师管理法律制度只能说是还在探索阶段,现有的管理体制在实施过程中显现了不少弊端,有机制、制度本身缺陷带来的弊端也有我国法治环境历史不长产生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全盘否定我们现有的律师管理法律制度和不加取舍的借鉴美国的制度,我们还是应该结合中国的现有实际,比如中国的现实社会背景、文化观念等,作出有针对性的趋利避害的借鉴。本文中,首先,分别介绍美国、中国律师管理法律制度概况,了解两国律师管理的法律依据。其次,探究中美两国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不一致的地方,尤其是律师培养模式和律师资格取得的比较,以及两国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继续教育管理、惩戒和激励机制的区别。再次,在解读中美两国律师管理法律制度差异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不同的经济制度、社会环境,导致律师管理法律制度运行的使命不同、具体制度的建构不同,不同的立法保障使中美律师管理法律制度操作力度不同,并从中发现,中美律师管理法律制度的理念定位、实施目的,律师本身的从业资格、社会定位、职业保障有着很大的差别。最后,本文通过中美律师管理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指明我国律师管理法律制度目前的问题所在,并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比较分析的结果得出对完善我国律师管理法律制度的启示:一要法律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专业化制度建设;二要重新定位律师行业自治功能;三要创新律师惩戒机制与救济体系建设;四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