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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是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为我们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着不可替代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服务,起到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环境、积累营养物质、物种保育和景观游憩等作用。但是由于生态效益服务的公共物品特性和外部经济性,使得生态效益的受益者无偿享用生态效益服务而生态效益的提供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也导致了生态效益服务的供应不足或过度开发,进而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通过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来调节相关主体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促进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挥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其中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关键问题。本文以生态效益补偿为研究对象,对生态效益和生态效益补偿的范畴、构成进行界定;系统的归纳了生态效益价值评估的一般方法和具体方法并对方法的理论基础、适用性、优缺点以及实践方面的可操作性等进行了比较分析;在借鉴国内外有关生态效益价值计量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颁布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提出了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设计的原则和内容。在经济上可行、计量方法上合理、社会可接受总体原则框架下选取了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环境和积累营养物质这五个目前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效益并对其补偿标准计量方法进行了探索性的设计。从影子价格理论出发来确定涵养水源效益的补偿标准;用林下产业的产值和肥料的贡献率来衡量保育土壤效益的补偿标准;从碳汇交易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来确定固碳释氧效益的补偿标准;用社会发展系数调整生态效益的价值来确定净化大气环境和积累营养物质效益的补偿标准。最后以张家口市林场为例对设计的计量方法进行案例研究,尝试性的制定了该地区的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同时也对补偿标准的进一步优化提出了一些思考。